800多億元的消費券商機不論是大商店、或是小攤販,所有行業都要爭取。小吃攤老闆大多表示,可以接受民眾拿消費券付費,還願意找零,至於沒有開立發票到時候怎麼向財政部換錢,老闆表示,先做生意比較重要,如果不能換,就用消費券再去付貨款。
消費券規定從不能在沒有開立發票的店家攤商使用,放寬到路邊攤、小吃店等都可以使用,為了搶這800億元的商機,小吃攤都願意接受顧客用消費券付費,麵攤陳老闆說:「當然收囉!不然怎麼做生意?」
問題是現在經建會規劃的消費券最低面額傾向200元,吃個麵不見得會用完一張消費券,老闆打包票一定找零,至於沒有發票能否向財政部領錢?老闆表示,先做生意再說,陳老闆說:「我們也希望可以找(零)給他們(顧客),他們才會來消費......叫一些東西、一些貨下去抵用(消費券)。」
另外,文化出版事業也希望藉著消費券提振銷售情形,某知名財經雜誌就推出搭配消費券的訂刊專案,「有一個消費券的活動就是訂週刊一年,再送雙人羽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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