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9日星期一

央企08紅利半數用於新設和補充國有資本

根據國資委最新消息,2008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已經國務院批准,確定國資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總額547.8億元,其中,近一半將用於關係國計民生和國家經濟安全的重點中央企業新設出資和補充國有資本的預算支出270億元(約占49%)。


此外,總額為547.8億元的紅利中用於支持特大自然災害中損失較重的中央企業災後恢復重建的預算支出196.3億元(約占36%),用於推進中央企業產業佈局和結構調整等方面的預算支出81.5億元(約占15%)。


今年是央企正式上繳紅利的第一年,2007年,國務院下發了《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要求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國有企業向中央繳納國有資本收益。標誌著我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建立。也結束了1994年以來國有企業連續13年不向政府分紅的歷史。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並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是國家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獨立於政府公共預算的專門用於支援實施產業發展規劃、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補償國有企業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資金。


根據相關檔,中央企業按照行業特性分為三類,收益上繳比例分別為10%、5%和0%(暫緩或免繳)。第一類為資源型企業,上繳比例最高,為10%;第二類為一般競爭性企業,上繳比例居中,為5%,第三類為軍工、轉制科研院所等企業,暫緩三年上繳或免繳紅利。


經過2007年的試點後 ,今年是央企上繳紅利的第一年,國資委表示,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剛剛起步,國資委將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制度,引導和監督中央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管好、用好預算資金。


國資委相關人員認為,2008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的下達,配合了近期出臺的國家重大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對於引導中央企業抵禦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幫助中央企業度過難關將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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