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國目前的實際狀況看,在人力資本創新創業的制度上仍然存在諸多困境.這個困境如不解決,將對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埋下隱患.在筆者看來,我國在人力資本創新創業方面的制度困境主要表現在以下七個方面:
第一:入口制度困境.
人力資本創新創業一開始一般都是小企業,而目前中國實際上存在的是行政性壟斷和大公司壟斷,同時,中小企業尤其是非國有制的中小企業進入經濟領域的扶持制度不夠完善,大企業尤其是國有大企業的崇拜,使得非公有制經濟36條落實不太有力,對小企業創新創業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視,國有制可以進?
第二:財政支持制度困境.
在市場經濟機制中,創新創業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但是我們現在的財政支援還沒有以企業為主體,企業獲得財政支持較難.政府在R&D支出?0%用於支援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直接用於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的R&D資金不到10%,與國際慣例相反.
即便是這樣的經費分配也存在片面性,用行政評價或專家鑒定代替市場鑒定,使許多成果在行政評獎或專家通過之後就束之高閣.在政府科技投入方式、投入物件、投入評價上都存在一些缺陷,不能充分體現出對創新創業的市場導向?
第三:稅收制度困境.
目前我國的生產增值稅對創新創業活動有較大阻礙,以中關村某一高新技術企業為例:100元銷售收入中,稅賦達?0.23%,大大高於房地產開發商的平均稅賦.研發成本不可以抵扣稅收,增值稅還沒有轉型, 企業稅賦降不下來?
第四:金融制度困境.
在人力資本信用體系沒有建立起來以前,銀行基本不接受無形資產抵押.這就使缺乏有形資產抵押品的中小企業貸款困難難以解決.面對以有形資產或貨幣資本抵押為主的信用體系,就連中小軟體企業似乎也必須蓋樓進行抵押.
從獲得資金的難易程度看,搞創新創業不如搞房地產,不如炒股.對於資本市場,中小企業的進入門檻相對較高,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又缺乏有效的市場管道?
第五:分配制度困境.
有利於人力資本創新創業的企業制度一定是有效實現人力資本產權的制度,但是目前中國的企業制度是“誰投資誰所?”貨幣資本所有者的談判權強于人力資本所有者的談判權,人力資本產權至今沒有明確的法律保障;從人力資本收益在整個經濟增長中的比例看,2003年我國職工工資占 GDP比重?2.57%(發達國家?5%以上),本來就低.05年我國經濟快速增長,這一指標卻下降到10.9%,職工工資占GDP的比重不僅低於發達國家,也明顯低於印度、馬來西亞等發展中國家,全國總工會的調查發現,我國許多企業的平均工資與法定的最低工資相當,而合理的比例是,平均工資水準不低於最低工資的1.6倍.顯然我國GDP中的大多數沒有轉化為民眾的收入?
第六:社會組織制度困境.
人力資本創新創業需要以社會橫向自組織為載體,傳統的行政本位的縱向組織結構缺乏創新創業的適應性.但是目前在創新創業中建立各種橫向自組織還沒有充足的法律空間,仲介機構的很大部分是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經費來源和業務都來自於政府,研究開發和技術標準服務的物件往往是政府而不是企業.行業協會往往掛靠在政府下面,成為政府.學校,科研, 企業,仲介,市場之間的橫向經濟聯合關係還沒有完全形成?
正因為社會自組織系統不發達,在社會自組織基礎上才能產出的社會誠信、社會溝通、社會寬容、社會情感、社會和諧等深層社會關係就比較薄弱,導致新理念、新創意轉化為社會產品和服務的過程比較遲緩,甚至受挫?
第七:政治文化氛圍困境.
人力資本創新創業不能過於急功近利,需要長期的投資和努力.但是在形成慣性的GDP政績中沒法突出對於長期努力和長期投資的衡量激勵,不如炒房地產炒股甚至上污染項目立竿見影,那麼社會的創新創業風氣就很難形成.
創新創業需要耐性,守住寂寞,在謀取正當利益的同時適度超越私利,但是我們在確定發展戰略時,過於強調以收入增長作為發展目標,忽視經濟富裕之外的人格發展和社會文明問題.
創新創業還需要培育新的精神氣質,提供新的精神空間:鼓勵創意,鼓勵批評,鼓勵質疑,鼓勵想像,鼓勵超越,容忍失敗,探索未來.但是目前的評價體制和人才選拔中,這種氛圍相當缺乏?
當整個社會的制度環境和文化氛圍還沒有完全保護和激勵人們運用自身人力資本創新創業時,人們就會從以能生錢的意願轉化為以錢生錢的意願.進一步加劇整個社會的投機心理.我國實體經濟的產業結構實際上還處在中低級產業的粗放型發展模式階段,中國急需從初級農業、初級工業結構向創新型知識型的高級產業結構過渡,創新型、經濟、知識型經濟也需要人們將自己的人力資本積極投入到創新創業的活動中.對此,我們必須有清醒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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